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来源:芦海燕
发布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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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近期在学校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把闲置的固定资产或待报废的固定资产随意堆放在楼梯走廊、安全出口、楼宇之间空地等消防疏散通道上,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清除消防安全风险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组成专项工作小组,重点排查固定资产存放地点消防措施是否健全、设备运行是否安全、待报废固定资产或闲置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堆积堵塞在消防疏散通道上等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有占用消防通道情况的,要立即腾挪整改,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风险。要切实加强管理,严禁将闲置固定资产或待报废固定资产堆放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上,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
二、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
《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9〕380 号),对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作出了明确要求,固定资产作为国有资产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并按照批准的方式处置固定资产。
(一)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1.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处置申请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按照“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对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和闲置资产,利用校园网等搭建处置资产和闲置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3.经技术鉴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
4.对技术鉴定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对一次性处置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正式文件。
5.对审批通过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办公室组织残值评估,确定报废资产残值,发布资产处置公告,公开竞价处置。
(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1.对未达到使用年限、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处置申请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按照“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先行调剂;经技术鉴定不能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报废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3.学校研究同意报废处置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由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河南省财政厅审批。
4.对上级审批通过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办公室组织残值评估,确定报废资产残值,发布资产处置公告,公开竞价处置。
附:固定资产处置流程相关链接:
1.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http://gzb.henu.edu.cn/articl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9&wbnewsid=1098
2.家具类资产处置流程
http://gzb.henu.edu.cn/articl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9&wbnewsid=1099
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